奧芯:做好專利謹防侵權
奧芯軟件針對他人有侵權行為的,必須通過法律、行政法規(guī)渠道,根據(jù)情況,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并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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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侵權認定問題進行了研究,主要包括:軟件開發(fā)過程中的侵權,包括未經(jīng)授權的二次開發(fā)和剽竊他人作品;軟件銷售過程中的侵權,包括擅自捆綁銷售他人擁有著作權的軟件、擅自解密他人軟件并銷售和擅自公開展示他人軟件;軟件使用過程中的侵權,包括在安裝、使用等方面超出權利人授權和法律允許的范圍,以及非法提供軟件序列號、密碼等。另外,本文還結合上述內(nèi)容對于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立法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了若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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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用戶侵權責任追究的范圍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比較大的爭議。有觀點認為,為了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無論計算機軟件用戶是單位還是個人,無論計算機軟件用戶對軟件的使用方式如何,只要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而復制、使用,就應當認定為侵權行為。
也有觀點認為,根據(jù)目前我國軟件產(chǎn)業(yè)發(fā)展的現(xiàn)狀,不應當追究純粹個人非商業(yè)性使用用戶的法律責任。從理論上講,只要未經(jīng)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即構成軟件著作權侵權。但從實務操作來看,去追究純粹個人非商業(yè)使用用戶的法律責任,無論從時間成本上,還是舉證難度上,還是獲賠可行性上,于軟件著作權人而言都是毫無益處的。